关于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作者:特日格勒
  • 发布时间:2019-03-20 1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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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5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强化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才队伍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新局面,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有关要求,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再列入“杰出人才奖”参评范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四、申报要求
  (一)名额要求。每个单位可推荐 1 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附后),一式 3 份,统一用 A4 纸打印,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经济效益须由有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上报材料均须附电子版光盘,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连同单位推荐意见一并报人事处。 

 (三)时限要求。材料申报工作截至2019年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人事处汇总推荐人选材料,提交评委会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名额和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参加选拔。 

   联系人及电话:特日格勒   0471-5294758
   电子邮箱:61294512@qq.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docx.docx

           2.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docx.docx

 

人事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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