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20号)要求,现就 2019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选拔范围和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20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3)。
二、申报要求
(一)名额要求。每个单位可推荐 1 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呈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须附获奖的证书、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税部门的佐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填写《呈报表》的业绩成果次序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不按要求装订的不予接受申报材料。
(三)填写《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材料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特日格勒
联系电话:0471-5294758
电子邮箱:61294512@qq.com
附件:
2.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员一览表.docx
3. 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docx
人事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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